2021年12月 9日在兴隆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洪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兴隆台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构建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改革强检“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奋力书写抗疫检察答卷。严格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防疫和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及时建立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采取远程“云提讯”“云庭审”等措施,从严从快惩治涉疫犯罪,仅用两天时间快捕快诉盘锦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通过网络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情况,有力地震慑了疫情期间违法犯罪势头,维护了防疫秩序。预研预判因疫情衍生的民商事纠纷、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法律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细化防控措施,组织广大党员干警参与疫情联防联控,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
全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细化服务举措,制定《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盘锦营商环境“金点子”》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企业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司法保障。精准适用涉企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涉嫌骗取贷款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王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提出缓刑建议,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主动作为,问需于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对象中民营企业经营者跨区域经营活动快速审批机制,助力解决企业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问题。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好检察环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管理秩序,起诉金融类犯罪案件58件91人。积极推行“司法救助+扶贫”模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向6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发生。坚决打击破坏污染环境不法行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8件18人;部署开展“垃圾清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清理堆放垃圾场所13处,清理固体垃圾200余吨,整治大气扬尘污染工地6家。
助力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纠纷化解机制,严格落实检察长抓信访工作责任制,共接待群众来访291次,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规范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行预约接访“主动化”、接待时间“常态化”、接访答复“对口化”,积极促成案件当事人息访息诉,连续保持十年涉检进京零上访;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民法典”“电信诈骗”等主题宣传活动30余次,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二、恪守宗旨保民生,在平安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四年来,检察机关全力维护兴隆社会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89人,提起公诉2124人,持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的重要指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提起公诉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帮助网络信息犯罪39人;防范和打击“民族资产解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起公诉电信诈骗犯罪15人。保护老百姓民生健康,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9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为期三年专项斗争,共提起公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105人,依法办理了“11.20”苏某某等人辽宁省首例涉“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省检察院督办的“4.03”王某某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同时,办案中注重“打财断血”、“破网打伞”一体推进,推动相关单位清理涉黑恶案件刑事涉财产刑部分执行取得显著成效,移送线索11条,依法办理辽河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吕某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务求实现常治长效。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提前介入、程序衔接、证据审查、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机制。四年来,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8人。高质量完成了监察委员会移交的胡某某贪污受贿案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任务。认真履行新修订《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开展调查核实职务犯罪案件线2件,立案侦查了司法工作人员赵某某徇私枉法一案,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扎实开展未检工作。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与检察官结成“帮扶对子”,遇到问题及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为其提供行为矫正和生活关爱,提高谋生能力,预防再犯,共帮扶涉罪未成年人10余人,先后选派20余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远离“校园贷”、防止“校园霸凌”等一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兴隆台区教育局、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对校园配餐企业进行联合检查,保障了辖区内14家小学7000余名学生在校集中用餐安全。
三、践行初心担使命,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依法全面履职,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9人,追加逮捕17人,追加起诉10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6件,全面提升案件质效;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2件,法院均予改判;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78次,书面纠正监外执行履职不当31次。
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强。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新模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虚假诉讼监督、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民事执行违法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四年来,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43件,经审查,立案52件,提出检察建议52件,其中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件,支持起诉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由法院改判。依托刑民互通机制,从涉黑涉恶案件中挖掘民事监督线索,对杨某某诉白某某借款纠纷虚假诉讼一案,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司法秩序。对9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做好后半篇文章,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检察监督不断做实。以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努力提升工作主动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1件,立案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均被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采纳。探索改进行政争议化解模式,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又兼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认真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采取辖区内巡查、走访职能单位、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守护美好生活。四年来,公益诉讼检察立案179件,发出检察建议178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守护“舌尖上”“脚底下”安全,联合相关单位及部门开展食药安全、问题窨井盖等专项整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开展“人防工程”整治和“土地使用税”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督促相关单位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60余万元,挽回国家税收损失220余万元。公益诉讼工作得到省人大专题调研组高度肯定。
四、深化改革促提升,在转型升级中展现检察活力
突出实效,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按照专业化、实效化要求,设立3个检察业务机构、2个综合机构,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构建相互配合、衔接顺畅的新检察权运行模式。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将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进行重新调整,确保分类配岗、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充分保障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突出主导,职权运行更加规范。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积极开展认罪认罚、确定刑量刑建议等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989件111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5%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分别达到98%、99%,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全面推行以 “案-件比” 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规范提前介入程序、强化引导侦查、严把案件审查关,“案-件比”持续优化,从2018年的1:2.3 降至目前1:1.08,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
突出责任,业绩考核更加细化。以办案质效为抓手,对接省、市检察院新的业绩考核办法,分解绩效指标,对各业务条线的质量、效率、效果进行考核。严把案件质量关,将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监管、检务督察等内、外部司法办案监督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倒逼检察人员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从严从实强素能,在锤炼队伍中激发检察动力
着力提升政治素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中厚植为民情怀。先后组织检察人员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党课、知识竞赛等活动71场次,撰写体会文章500余篇。
教育整顿惩前毖后。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政法队伍“6+2+1”顽瘴痼疾整治,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对2018年以来办结的220件重点案件开展自查和交叉评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严格落实中央防止过问或插手干预办案“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0项,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通过深挖思想根源、制度漏洞,修订、新建规章制度15个,内容涉及检察队伍建设、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重点方面,推动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探索丰富的为民举措,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具体任务落地落实。
持续增强业务能力。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借助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辽检大讲堂”、“盘锦检察官大讲堂”、“中检网院”等载体助力检察人员学习,切实提升综合素质。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用活用好“检答网”,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检察研究能力上台阶、上水平。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建立青年干部培养机制,搭建青年人才成长平台,共有3人获得“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20余人荣立三等功。
六、接受监督立公信,在阳光司法中规范检察权运行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接受人大监督、吸纳代表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严格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专题报告了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并认真贯彻审议意见。邀请代表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余人(次),真诚地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重视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特聘4名检察官助理,积极发挥监督、咨询、联络作用,为助力兴检发展贡献力量。定期向人民监督员、特聘检察官助理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37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检务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2313条,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1428份,总量居全市首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等服务373次。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先后10次邀请律师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案件听证。加强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用好“两微一端一网站”,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动态、检察信息277期430条、微博514条、今日头条216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6条。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重刑轻民”、“重刑轻行”的思想观念还需切实改正;二是服务大局的措施需要持续深化细化实化,融合深度、保障力度、服务准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能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平衡;四是检察队伍内生动力需进一步激发,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还需不断加强。
未来五年工作展望
未来五年,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深化新发展理念,创先争优、力争上游,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在政治站位、强化自觉上实现新提升。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是聚焦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在履职尽责、提升品质上展现新业绩。恪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检察着眼化解争议、监督权力、救济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案结事了;公益诉讼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化对公益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对标兴隆高质量发展新战略,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作出新贡献。全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对洗钱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突出服务“四区一基地”建设,落细落实检察政策,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工作,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四是坚持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在强化素能、锻造队伍上积蓄新动能。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检察队伍,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教育,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建党百年也恰逢人民检察制度建立90周年。9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检察始终与革命、建设、改革同步。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做先锋,敢打头阵,努力为兴隆台区建设全省一流现代化城区作出新贡献!
名词解释
1.少捕慎诉慎押: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2.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3.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对群众信访要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以推动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并取得实效。
5.检察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6.“断卡”行动:国务院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该行动实则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7.民族资产解冻: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的诈骗及犯罪行为,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不法分子谎称中华民族历史各朝代灭亡后,在大陆及海外遗留保存了巨额财富,国家现委托民间组织或企业对这些海外“民族资产”进行解冻,通过诱骗受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或投资入股等行为实施资产骗取。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9.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即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
10.“捕诉一体”: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11. 三个规定: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制定了“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 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21年12月 9日在兴隆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洪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兴隆台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构建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改革强检“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奋力书写抗疫检察答卷。严格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防疫和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及时建立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采取远程“云提讯”“云庭审”等措施,从严从快惩治涉疫犯罪,仅用两天时间快捕快诉盘锦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通过网络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情况,有力地震慑了疫情期间违法犯罪势头,维护了防疫秩序。预研预判因疫情衍生的民商事纠纷、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法律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细化防控措施,组织广大党员干警参与疫情联防联控,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
全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细化服务举措,制定《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盘锦营商环境“金点子”》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企业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司法保障。精准适用涉企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涉嫌骗取贷款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王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提出缓刑建议,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主动作为,问需于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对象中民营企业经营者跨区域经营活动快速审批机制,助力解决企业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问题。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好检察环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管理秩序,起诉金融类犯罪案件58件91人。积极推行“司法救助+扶贫”模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向6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发生。坚决打击破坏污染环境不法行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8件18人;部署开展“垃圾清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清理堆放垃圾场所13处,清理固体垃圾200余吨,整治大气扬尘污染工地6家。
助力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纠纷化解机制,严格落实检察长抓信访工作责任制,共接待群众来访291次,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规范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行预约接访“主动化”、接待时间“常态化”、接访答复“对口化”,积极促成案件当事人息访息诉,连续保持十年涉检进京零上访;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民法典”“电信诈骗”等主题宣传活动30余次,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二、恪守宗旨保民生,在平安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四年来,检察机关全力维护兴隆社会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89人,提起公诉2124人,持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的重要指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提起公诉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帮助网络信息犯罪39人;防范和打击“民族资产解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起公诉电信诈骗犯罪15人。保护老百姓民生健康,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9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为期三年专项斗争,共提起公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105人,依法办理了“11.20”苏某某等人辽宁省首例涉“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省检察院督办的“4.03”王某某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同时,办案中注重“打财断血”、“破网打伞”一体推进,推动相关单位清理涉黑恶案件刑事涉财产刑部分执行取得显著成效,移送线索11条,依法办理辽河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吕某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务求实现常治长效。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提前介入、程序衔接、证据审查、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机制。四年来,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8人。高质量完成了监察委员会移交的胡某某贪污受贿案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任务。认真履行新修订《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开展调查核实职务犯罪案件线2件,立案侦查了司法工作人员赵某某徇私枉法一案,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扎实开展未检工作。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与检察官结成“帮扶对子”,遇到问题及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为其提供行为矫正和生活关爱,提高谋生能力,预防再犯,共帮扶涉罪未成年人10余人,先后选派20余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远离“校园贷”、防止“校园霸凌”等一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兴隆台区教育局、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对校园配餐企业进行联合检查,保障了辖区内14家小学7000余名学生在校集中用餐安全。
三、践行初心担使命,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依法全面履职,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9人,追加逮捕17人,追加起诉10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6件,全面提升案件质效;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2件,法院均予改判;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78次,书面纠正监外执行履职不当31次。
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强。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新模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虚假诉讼监督、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民事执行违法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四年来,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43件,经审查,立案52件,提出检察建议52件,其中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件,支持起诉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由法院改判。依托刑民互通机制,从涉黑涉恶案件中挖掘民事监督线索,对杨某某诉白某某借款纠纷虚假诉讼一案,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司法秩序。对9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做好后半篇文章,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检察监督不断做实。以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努力提升工作主动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1件,立案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均被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采纳。探索改进行政争议化解模式,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又兼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认真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采取辖区内巡查、走访职能单位、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守护美好生活。四年来,公益诉讼检察立案179件,发出检察建议178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守护“舌尖上”“脚底下”安全,联合相关单位及部门开展食药安全、问题窨井盖等专项整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开展“人防工程”整治和“土地使用税”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督促相关单位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60余万元,挽回国家税收损失220余万元。公益诉讼工作得到省人大专题调研组高度肯定。
四、深化改革促提升,在转型升级中展现检察活力
突出实效,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按照专业化、实效化要求,设立3个检察业务机构、2个综合机构,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构建相互配合、衔接顺畅的新检察权运行模式。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将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进行重新调整,确保分类配岗、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充分保障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突出主导,职权运行更加规范。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积极开展认罪认罚、确定刑量刑建议等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989件111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5%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分别达到98%、99%,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全面推行以 “案-件比” 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规范提前介入程序、强化引导侦查、严把案件审查关,“案-件比”持续优化,从2018年的1:2.3 降至目前1:1.08,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
突出责任,业绩考核更加细化。以办案质效为抓手,对接省、市检察院新的业绩考核办法,分解绩效指标,对各业务条线的质量、效率、效果进行考核。严把案件质量关,将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监管、检务督察等内、外部司法办案监督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倒逼检察人员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从严从实强素能,在锤炼队伍中激发检察动力
着力提升政治素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中厚植为民情怀。先后组织检察人员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党课、知识竞赛等活动71场次,撰写体会文章500余篇。
教育整顿惩前毖后。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政法队伍“6+2+1”顽瘴痼疾整治,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对2018年以来办结的220件重点案件开展自查和交叉评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严格落实中央防止过问或插手干预办案“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0项,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通过深挖思想根源、制度漏洞,修订、新建规章制度15个,内容涉及检察队伍建设、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重点方面,推动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探索丰富的为民举措,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具体任务落地落实。
持续增强业务能力。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借助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辽检大讲堂”、“盘锦检察官大讲堂”、“中检网院”等载体助力检察人员学习,切实提升综合素质。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用活用好“检答网”,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检察研究能力上台阶、上水平。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建立青年干部培养机制,搭建青年人才成长平台,共有3人获得“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20余人荣立三等功。
六、接受监督立公信,在阳光司法中规范检察权运行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接受人大监督、吸纳代表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严格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专题报告了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并认真贯彻审议意见。邀请代表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余人(次),真诚地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重视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特聘4名检察官助理,积极发挥监督、咨询、联络作用,为助力兴检发展贡献力量。定期向人民监督员、特聘检察官助理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37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检务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2313条,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1428份,总量居全市首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等服务373次。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先后10次邀请律师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案件听证。加强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用好“两微一端一网站”,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动态、检察信息277期430条、微博514条、今日头条216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6条。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重刑轻民”、“重刑轻行”的思想观念还需切实改正;二是服务大局的措施需要持续深化细化实化,融合深度、保障力度、服务准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能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平衡;四是检察队伍内生动力需进一步激发,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还需不断加强。
未来五年工作展望
未来五年,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深化新发展理念,创先争优、力争上游,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在政治站位、强化自觉上实现新提升。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是聚焦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在履职尽责、提升品质上展现新业绩。恪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检察着眼化解争议、监督权力、救济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案结事了;公益诉讼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化对公益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对标兴隆高质量发展新战略,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作出新贡献。全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对洗钱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突出服务“四区一基地”建设,落细落实检察政策,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工作,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四是坚持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在强化素能、锻造队伍上积蓄新动能。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检察队伍,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教育,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建党百年也恰逢人民检察制度建立90周年。9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检察始终与革命、建设、改革同步。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做先锋,敢打头阵,努力为兴隆台区建设全省一流现代化城区作出新贡献!
名词解释
1.少捕慎诉慎押: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2.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3.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对群众信访要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以推动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并取得实效。
5.检察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6.“断卡”行动:国务院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该行动实则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7.民族资产解冻: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的诈骗及犯罪行为,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不法分子谎称中华民族历史各朝代灭亡后,在大陆及海外遗留保存了巨额财富,国家现委托民间组织或企业对这些海外“民族资产”进行解冻,通过诱骗受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或投资入股等行为实施资产骗取。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9.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即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
10.“捕诉一体”: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11. 三个规定: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制定了“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 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