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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2023年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2月29日在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洪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3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2023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发展与安全,自觉做好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服务者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盗抢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5件157人,提起公诉251件350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批准逮捕吴某侠等涉恶势力组织犯罪嫌疑人8人,对宁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保持对“法轮功”等邪教类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态势,提起公诉5件9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83件239人、不起诉59件67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逮捕强制措施5人。通过检察听证对4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校大学生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助力其重返校园,释放检察温度。

    自觉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坚持“以‘我管’促‘都管’”,不断释放社会治理检察效能。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全年共组织召开听证会41件次,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监督办案深入分析典型个案发生的原因,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对辖区内11个司法所开展不定期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既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行为,又对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情况进行监督,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百警进社区”活动,在深入社区对接中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全力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盘锦市高新区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筹“四大检察”为高新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按照政法委“三涉”工作统一部署,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39起涉企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开展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等系列活动,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千人助千企”活动,秉承“有难必帮、无事不扰”的原则,为其纾困。

    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采取诉前提前介入、诉中强化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确保“诉得出、判得住”,增强反腐打击合力,2023年共受理市、区两级纪委监委移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9人,贪污、受贿涉案金额1167.3万余元,返赃率达82.4%。积极推进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从严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在市检察院的统一调度下,指派精干力量参与专案办理,历时四个月时间,跨越上千公里调查取证,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共立案6件6人,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展示了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担当。

    (二)坚持人民至上,自觉做好群众利益的坚定维护者

    守护千家万户美好生活。坚持把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6件80人、办理养老诈骗案4件7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犯罪13件23人,依法对张某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四亿余元人民币案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从严打击。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七号、八号检察建议,开展结合“美丽乡村”改造工程深入农村了解窨井盖分布及维修养护情况、向寄递行业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宣讲、联合10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系列活动,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联合区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共同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合作机制,共护未成年人成长。打造“禾苗姐姐说未检”品牌,对学校周边的超市、商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件,以有力检察监督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认真落实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对我区范围内新入职的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开展反电诈、法制副校长进校园、主题检察开放日等系列法律宣传活动10次,取得良好的检校共创效果。

    倾力解决群众诉求。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有效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以“如我在访”之心接待来访95件124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10件10人次。接听12309检察服务电话68件68人次,来信5件5人次,全年没有发生赴省进京涉检信访。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落实领导包案办理刑事立案、刑事申诉等重大疑难案件制度,对涉检信访突出问题实行“一案一策”,将“三到位一处理”落实到检察办案各环节,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症结解决在首次信访。

    扎实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与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10人,发放救助金12.9万元,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未成年人、低保户、残疾人等提供多元救助。积极开展“点亮微心愿、传递心温暖”活动,共计向困难群众捐款2次6680元,体现为民情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企业、校园、社区开展普法活动20余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三)聚焦监督主业,自觉做好公平正义的忠实引领者

    做优刑事检察捍卫刑罚正义。充分发挥捕诉一体诉讼机制,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具体办案中,“案-件比”由2020年的1:1.3到2023年1:1.02,2023年提前介入侦查同比2022年增加65%,2023年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机关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率6.41%。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刑事审判监督的精准度,提出刑事抗诉3件。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切实把好暂予监外执行质量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3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案件2件,纠正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案件1件。

    做强民事检察倡导良法善治。加强检法协作配合,持续推进民事审判及执行监督,以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为监督手段,办理民事审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1件,其中6件发出检察建议并已回复采纳,4件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办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3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的辽宁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

    做实行政诉讼促进定分止争。全面开展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推动行政审判权威公正,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深入开展行政执行监督,完善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深化对市场监督、公共治安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共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9件,制发检察建议9件,采纳率100%。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今年以来共制发不当行使职权类检察建议3件,均已回复采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全年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多赢共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持续发力,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2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落实“生态立市”战略,办理曙光采油厂砍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攻坚取证难点,实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聚焦守护群众安全,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业主无证经营、网络餐饮超范围经营、个体超市销售乳制品未低温贮存、自动售货机无证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件,切实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对辖区内部分企业是否拖欠土地使用税情况及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情况进行调查,追回税款37万元,打通国有财产保护堵点。

    (四)坚持政治引领,自觉做好忠诚干净担当的真正践行者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系列理论学习研讨,筑牢思想根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阵地建设,把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方向盘”。融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打造“党建+”检察品牌,切实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能。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有序推进部门中层副职选任、司法警察转任等工作,1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到市院任职,6名检察人员职级得到晋升。抓实能力建设,开展“青年话振兴”系列活动,依托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等学习平台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检察人员参与政治轮训及业务培训126人次,多名检察人员受到记功及嘉奖,3名员额检察官被兴隆台区评为2023年度“优秀校外法治副校长”称号。以“大兴调研之风”为工作纲领,形成党组书记牵头,全员参与的“大调研”格局,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结合学习《党章》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躺平式干部”的主要表现,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持以案促改,围绕杨宪文、邵春成等人违纪违法案件和中央纪委[2023]1号通报等内容多次开展警示教育,从严整治工作作风,共开展检务督察19次,通报15次,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检察人员“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全年共记录报告147件,从源头上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多渠道拓宽监督机制。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0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爱同行、共护花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检察权在阳关下运行。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70条,法律文书21份,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托新媒体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107条,微博63条,今日头条89条,门户网站84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一是检察工作理念、措施与我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动性、针对性还需增强;二是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刑事检察不强、民事检察不会、行政检察不敢、公益诉讼检察不精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借助大数据开展数字检察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扣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做实功。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不断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积极促进诉源治理,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兴隆、法治兴隆建设;全面贯彻省院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提振市场信心。

    二是紧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在坚持司法为民上谋实事。持续聚焦民生福祉,注重“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与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开展好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检察产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为民”的生动诠释。

    三是紧扣检察工作现代化,在深耕主责主业上重实绩。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建设,规范和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突出民事诉讼监督精准性,注重办理引领性、典型性案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办好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数字检察、数字监督办案新机制,推动建立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格局。

    四是紧扣思想政治引领,在筑牢队伍忠诚上求实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在司法实践中增强检察人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本领,更好适应和跟上新时代新征程发展要求。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持之以恒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新时代新征程上,区检察院将更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充分发扬“团结、奉献、实干、争先”的兴隆精神,以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兴隆台区“六区六地”建设,为兴隆台区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谱写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检察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3.“三涉”:指辽宁省政法系统开展的全省涉企、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三年行动。

    4.“三到位一处理”:即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5.民事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6.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7.“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2023年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02-14

    ——2023年12月29日在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洪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3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2023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发展与安全,自觉做好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服务者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盗抢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5件157人,提起公诉251件350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批准逮捕吴某侠等涉恶势力组织犯罪嫌疑人8人,对宁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保持对“法轮功”等邪教类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态势,提起公诉5件9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83件239人、不起诉59件67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逮捕强制措施5人。通过检察听证对4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校大学生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助力其重返校园,释放检察温度。

    自觉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坚持“以‘我管’促‘都管’”,不断释放社会治理检察效能。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全年共组织召开听证会41件次,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监督办案深入分析典型个案发生的原因,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对辖区内11个司法所开展不定期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既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行为,又对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情况进行监督,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百警进社区”活动,在深入社区对接中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全力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盘锦市高新区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筹“四大检察”为高新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按照政法委“三涉”工作统一部署,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39起涉企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开展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等系列活动,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千人助千企”活动,秉承“有难必帮、无事不扰”的原则,为其纾困。

    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采取诉前提前介入、诉中强化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确保“诉得出、判得住”,增强反腐打击合力,2023年共受理市、区两级纪委监委移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9人,贪污、受贿涉案金额1167.3万余元,返赃率达82.4%。积极推进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从严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在市检察院的统一调度下,指派精干力量参与专案办理,历时四个月时间,跨越上千公里调查取证,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共立案6件6人,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展示了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担当。

    (二)坚持人民至上,自觉做好群众利益的坚定维护者

    守护千家万户美好生活。坚持把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6件80人、办理养老诈骗案4件7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犯罪13件23人,依法对张某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四亿余元人民币案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从严打击。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七号、八号检察建议,开展结合“美丽乡村”改造工程深入农村了解窨井盖分布及维修养护情况、向寄递行业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宣讲、联合10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系列活动,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联合区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共同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合作机制,共护未成年人成长。打造“禾苗姐姐说未检”品牌,对学校周边的超市、商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件,以有力检察监督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认真落实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对我区范围内新入职的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开展反电诈、法制副校长进校园、主题检察开放日等系列法律宣传活动10次,取得良好的检校共创效果。

    倾力解决群众诉求。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有效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以“如我在访”之心接待来访95件124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10件10人次。接听12309检察服务电话68件68人次,来信5件5人次,全年没有发生赴省进京涉检信访。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落实领导包案办理刑事立案、刑事申诉等重大疑难案件制度,对涉检信访突出问题实行“一案一策”,将“三到位一处理”落实到检察办案各环节,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症结解决在首次信访。

    扎实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与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10人,发放救助金12.9万元,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未成年人、低保户、残疾人等提供多元救助。积极开展“点亮微心愿、传递心温暖”活动,共计向困难群众捐款2次6680元,体现为民情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企业、校园、社区开展普法活动20余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三)聚焦监督主业,自觉做好公平正义的忠实引领者

    做优刑事检察捍卫刑罚正义。充分发挥捕诉一体诉讼机制,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具体办案中,“案-件比”由2020年的1:1.3到2023年1:1.02,2023年提前介入侦查同比2022年增加65%,2023年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机关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率6.41%。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刑事审判监督的精准度,提出刑事抗诉3件。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切实把好暂予监外执行质量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3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案件2件,纠正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案件1件。

    做强民事检察倡导良法善治。加强检法协作配合,持续推进民事审判及执行监督,以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为监督手段,办理民事审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1件,其中6件发出检察建议并已回复采纳,4件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办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3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的辽宁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

    做实行政诉讼促进定分止争。全面开展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推动行政审判权威公正,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深入开展行政执行监督,完善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深化对市场监督、公共治安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共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9件,制发检察建议9件,采纳率100%。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今年以来共制发不当行使职权类检察建议3件,均已回复采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全年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多赢共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持续发力,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2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落实“生态立市”战略,办理曙光采油厂砍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攻坚取证难点,实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聚焦守护群众安全,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业主无证经营、网络餐饮超范围经营、个体超市销售乳制品未低温贮存、自动售货机无证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件,切实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对辖区内部分企业是否拖欠土地使用税情况及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情况进行调查,追回税款37万元,打通国有财产保护堵点。

    (四)坚持政治引领,自觉做好忠诚干净担当的真正践行者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系列理论学习研讨,筑牢思想根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阵地建设,把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方向盘”。融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打造“党建+”检察品牌,切实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能。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有序推进部门中层副职选任、司法警察转任等工作,1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到市院任职,6名检察人员职级得到晋升。抓实能力建设,开展“青年话振兴”系列活动,依托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等学习平台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检察人员参与政治轮训及业务培训126人次,多名检察人员受到记功及嘉奖,3名员额检察官被兴隆台区评为2023年度“优秀校外法治副校长”称号。以“大兴调研之风”为工作纲领,形成党组书记牵头,全员参与的“大调研”格局,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结合学习《党章》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躺平式干部”的主要表现,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持以案促改,围绕杨宪文、邵春成等人违纪违法案件和中央纪委[2023]1号通报等内容多次开展警示教育,从严整治工作作风,共开展检务督察19次,通报15次,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检察人员“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全年共记录报告147件,从源头上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多渠道拓宽监督机制。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0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爱同行、共护花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检察权在阳关下运行。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70条,法律文书21份,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托新媒体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107条,微博63条,今日头条89条,门户网站84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一是检察工作理念、措施与我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动性、针对性还需增强;二是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刑事检察不强、民事检察不会、行政检察不敢、公益诉讼检察不精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借助大数据开展数字检察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扣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做实功。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不断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积极促进诉源治理,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兴隆、法治兴隆建设;全面贯彻省院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提振市场信心。

    二是紧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在坚持司法为民上谋实事。持续聚焦民生福祉,注重“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与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开展好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检察产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为民”的生动诠释。

    三是紧扣检察工作现代化,在深耕主责主业上重实绩。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建设,规范和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突出民事诉讼监督精准性,注重办理引领性、典型性案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办好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数字检察、数字监督办案新机制,推动建立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格局。

    四是紧扣思想政治引领,在筑牢队伍忠诚上求实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在司法实践中增强检察人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本领,更好适应和跟上新时代新征程发展要求。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持之以恒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新时代新征程上,区检察院将更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充分发扬“团结、奉献、实干、争先”的兴隆精神,以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兴隆台区“六区六地”建设,为兴隆台区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谱写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检察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3.“三涉”:指辽宁省政法系统开展的全省涉企、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三年行动。

    4.“三到位一处理”:即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5.民事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6.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7.“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