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在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洪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区委总体部署要求,紧扣区域发展脉搏,依法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202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主动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记“国之大者”,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刑事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年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36件183人,提起公诉287件384人。积极参与打击电诈专项行动,对刘某等26名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从速审查逮捕。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以案促收”落实全省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3人,提前介入案件6起,涉案金额近18亿,任某某贷款诈骗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大力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依法办理“3.11环境污染案”,积极引导侦查,对3家企业及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六抓六促”工程。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快速办理。开展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建议侦查机关撤销盘锦志达房地产公司3年未结涉企“挂案”。依法对5起涉企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对3起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进行监督。深入中蓝电子等企业走访调研,问需于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大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5%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依法核查脱、漏管8人,对15件社区矫正履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制定《兴隆台区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实施方法》,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坚持以“我管”促“都管”,结合办案延伸社会治理触角,针对非机动车综合治理、学生食品安全、防治“养老诈骗”、安全生产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行业管理监督漏洞类检察建议3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及最高检关于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工作部署,发挥捕诉职能作用,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依法批捕起诉2件公安机关侦办的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其中,省委政法委督办指定我院管辖的宁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重从快批捕。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增强反腐打击合力,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现已对张某、顾某某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吴某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案件,经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展现检察担当
防汛防疫中尽显检察为民。组织检察志愿者积极投入到全区防汛工作中来,昼夜巡堤抢险共出动检察人员71人次,奋斗13天、586小时,按照区委组织调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组织检察志愿者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截至11月末,累计参与服务1002人次,服务295天、1636小时,同时从速办理妨碍公务、袭警等涉疫案件,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检察履职“双轨并进”,用实际行动彰显“非常时期”检察担当。
倾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探索创新提出“救助线索多部门联合联动机制”,力求在最短时间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救助案件办结,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11人,救助未成年人2人,残疾人5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元。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依法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3人,守护老人“钱袋子”,其中办理的常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四五”信访工作机制,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全年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155件302人次,检察长接访19件95人次,按期答复率100%,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发挥“头雁”作用,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对3起刑事立案监督、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包案办理,让信访“首站”变成“终点站”。打造“12309检察服务信访一键直达云窗口”,18件网上信访诉求马上答复,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主动加强与学校、机关、群团组织的协作,向校园欺凌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电竞酒店开展检查监督。推出“未检+公益诉讼”品牌,开展校园配餐“回头看”及疫情防控安全检查,从源头上保障辖区内14所小学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名员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通过讲授法治课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宣传,帮助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作为
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积极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257人,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危险驾驶及大学生轻微刑事案件等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案件“案-件比”达到1:1.05。在区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撤案12件,追加起诉15人。强化行刑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污染案件线索14件,立案率、行刑衔接率均为100%。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15件刑事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案件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法院改判1件。
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受理民事裁判文书及调解书监督案件5件,对再审申请人朱某某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一案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6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件,采纳率均为100%。开展检察机关促和解专项行动,促成民事执行案件和解4件。对荒地村等土地腾退强制执行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全年共临场监督民事执行活动8次,助力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生效判决权威。
做实行政检察打开新局面。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做实做细做好行政检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办理于某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采用公开听证等方式释法说理,跨地域联合行政机关做多元化化解工作,使当事人息访息诉,我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现零的突破。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9件,制发检察建议11件,采纳率100%。积极配合市检察院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发挥一体化优势,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件,促进行政案件办理取得更好效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0件,采纳率100%。通过办案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固体废物约30吨,完成扬尘污染场地防尘降尘整改3处,修复窨井盖11处,办理的“整治固体废物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正义网“千案展示”平台。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就安全生产向有关单位及部门通报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及我院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参与联合检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强化政治引领,在苦练内功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通过领导班子带头讲、读书交流谈体会、线上线下同步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确保党的声音及时传到基层,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区委、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在区检察院一贯到底、取得实效。
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0件,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决肃清吴国丹、姚喜双、申海青、王宏等人流毒影响,积极整改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杜绝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稳步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陆续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及检察官助理职级晋升工作,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选派3名员额检察官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经过层层比拼,1名员额检察官脱颖而出,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是我市唯一入选的检察官。组织参与市检察院“案例演说会”,3名检察官助理分获一、二、三等奖。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区检察院“两房”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办案区、听证室、检察服务中心年底将正式投入使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大案件处理均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将检察实绩考核作为各项工作的“风向标”,争创全省先进院。
(五)坚持接受监督,在推进检务公开中强化检察自觉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项调研,并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求,组织2名同志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邀请3名区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零距离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向区政协调研组专题汇报近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把委员的意见建议切实转换为检察工作成果。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司法办案活动,让检察权运行更规范、更透明。
常态化接受纪检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院党组带头自觉主动接受纪委及其派驻纪检组监督,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征询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主动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有关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见。办案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委处理。
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检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47件。建立听证员库,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35件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让案件利害关系人、听证员参与进来,做到“开门办案”。构建“大宣传”格局,依托新媒体传递法治正能量,广泛接受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动态、检察信息96条、微博119条、今日头条39条、门户网站56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一是以党建带队建的能力仍需提升;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还不够协调,诉源治理检察作为还有差距;四是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隆、法治兴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个牢牢把握”的重要要求,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做到“六个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融合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高质量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勇担职责使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把“小我”融入“大我”,积极服务兴隆台区“四区一基地”建设,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角度考虑司法办案的效果,在依法打击的同时依法防范,体现检察担当。把“一切为了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持续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网络犯罪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为民实事,及时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司法需求。
三是精准能动履职,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抓手,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优化监督效果。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水平,加大对民事违法调解、虚假诉讼、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全面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制度价值,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坚持从严治党,全面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开展检察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体干警牢记“三个务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而团结奋斗。
各位代表,新时代检察事业任重道远、使命如磐。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区委“四区一基地”工作部署和本次代表大会决议,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功成有我”的使命感,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名词解释
1.“三四五”信访工作机制:是指“三无”,即无越权上访、无非理访、无缠闹访;“四有”,即有责任心、有耐心、有细心、有真心;“五问”,即问信访人自然情况及家庭、问信访人信访事由、问信访事由涉及原案办理情况、问信访人的困惑与疑虑、问信访人的信访材料是否齐全。
2.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3.民事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4.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4.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行刑衔接: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7.检察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2022年12月30日在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洪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区委总体部署要求,紧扣区域发展脉搏,依法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202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主动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记“国之大者”,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刑事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年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36件183人,提起公诉287件384人。积极参与打击电诈专项行动,对刘某等26名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从速审查逮捕。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以案促收”落实全省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3人,提前介入案件6起,涉案金额近18亿,任某某贷款诈骗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大力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依法办理“3.11环境污染案”,积极引导侦查,对3家企业及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六抓六促”工程。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快速办理。开展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建议侦查机关撤销盘锦志达房地产公司3年未结涉企“挂案”。依法对5起涉企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对3起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进行监督。深入中蓝电子等企业走访调研,问需于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大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5%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依法核查脱、漏管8人,对15件社区矫正履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制定《兴隆台区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实施方法》,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坚持以“我管”促“都管”,结合办案延伸社会治理触角,针对非机动车综合治理、学生食品安全、防治“养老诈骗”、安全生产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行业管理监督漏洞类检察建议3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及最高检关于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工作部署,发挥捕诉职能作用,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依法批捕起诉2件公安机关侦办的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其中,省委政法委督办指定我院管辖的宁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重从快批捕。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增强反腐打击合力,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现已对张某、顾某某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吴某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案件,经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展现检察担当
防汛防疫中尽显检察为民。组织检察志愿者积极投入到全区防汛工作中来,昼夜巡堤抢险共出动检察人员71人次,奋斗13天、586小时,按照区委组织调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组织检察志愿者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截至11月末,累计参与服务1002人次,服务295天、1636小时,同时从速办理妨碍公务、袭警等涉疫案件,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检察履职“双轨并进”,用实际行动彰显“非常时期”检察担当。
倾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探索创新提出“救助线索多部门联合联动机制”,力求在最短时间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救助案件办结,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11人,救助未成年人2人,残疾人5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元。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依法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3人,守护老人“钱袋子”,其中办理的常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三四五”信访工作机制,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全年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155件302人次,检察长接访19件95人次,按期答复率100%,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发挥“头雁”作用,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对3起刑事立案监督、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包案办理,让信访“首站”变成“终点站”。打造“12309检察服务信访一键直达云窗口”,18件网上信访诉求马上答复,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主动加强与学校、机关、群团组织的协作,向校园欺凌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电竞酒店开展检查监督。推出“未检+公益诉讼”品牌,开展校园配餐“回头看”及疫情防控安全检查,从源头上保障辖区内14所小学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名员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通过讲授法治课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宣传,帮助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作为
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积极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257人,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危险驾驶及大学生轻微刑事案件等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案件“案-件比”达到1:1.05。在区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撤案12件,追加起诉15人。强化行刑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污染案件线索14件,立案率、行刑衔接率均为100%。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15件刑事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案件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法院改判1件。
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受理民事裁判文书及调解书监督案件5件,对再审申请人朱某某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一案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6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件,采纳率均为100%。开展检察机关促和解专项行动,促成民事执行案件和解4件。对荒地村等土地腾退强制执行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全年共临场监督民事执行活动8次,助力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生效判决权威。
做实行政检察打开新局面。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做实做细做好行政检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办理于某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采用公开听证等方式释法说理,跨地域联合行政机关做多元化化解工作,使当事人息访息诉,我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现零的突破。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9件,制发检察建议11件,采纳率100%。积极配合市检察院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发挥一体化优势,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件,促进行政案件办理取得更好效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0件,采纳率100%。通过办案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固体废物约30吨,完成扬尘污染场地防尘降尘整改3处,修复窨井盖11处,办理的“整治固体废物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正义网“千案展示”平台。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就安全生产向有关单位及部门通报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及我院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参与联合检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强化政治引领,在苦练内功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通过领导班子带头讲、读书交流谈体会、线上线下同步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确保党的声音及时传到基层,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区委、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在区检察院一贯到底、取得实效。
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0件,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决肃清吴国丹、姚喜双、申海青、王宏等人流毒影响,积极整改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杜绝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稳步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陆续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及检察官助理职级晋升工作,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选派3名员额检察官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经过层层比拼,1名员额检察官脱颖而出,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是我市唯一入选的检察官。组织参与市检察院“案例演说会”,3名检察官助理分获一、二、三等奖。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区检察院“两房”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办案区、听证室、检察服务中心年底将正式投入使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大案件处理均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将检察实绩考核作为各项工作的“风向标”,争创全省先进院。
(五)坚持接受监督,在推进检务公开中强化检察自觉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项调研,并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求,组织2名同志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邀请3名区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零距离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向区政协调研组专题汇报近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把委员的意见建议切实转换为检察工作成果。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司法办案活动,让检察权运行更规范、更透明。
常态化接受纪检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院党组带头自觉主动接受纪委及其派驻纪检组监督,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征询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主动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有关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见。办案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委处理。
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检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47件。建立听证员库,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35件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让案件利害关系人、听证员参与进来,做到“开门办案”。构建“大宣传”格局,依托新媒体传递法治正能量,广泛接受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动态、检察信息96条、微博119条、今日头条39条、门户网站56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一是以党建带队建的能力仍需提升;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还不够协调,诉源治理检察作为还有差距;四是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隆、法治兴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个牢牢把握”的重要要求,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做到“六个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融合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高质量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勇担职责使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把“小我”融入“大我”,积极服务兴隆台区“四区一基地”建设,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角度考虑司法办案的效果,在依法打击的同时依法防范,体现检察担当。把“一切为了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持续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网络犯罪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为民实事,及时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司法需求。
三是精准能动履职,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抓手,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优化监督效果。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水平,加大对民事违法调解、虚假诉讼、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全面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制度价值,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坚持从严治党,全面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开展检察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体干警牢记“三个务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而团结奋斗。
各位代表,新时代检察事业任重道远、使命如磐。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区委“四区一基地”工作部署和本次代表大会决议,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功成有我”的使命感,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名词解释
1.“三四五”信访工作机制:是指“三无”,即无越权上访、无非理访、无缠闹访;“四有”,即有责任心、有耐心、有细心、有真心;“五问”,即问信访人自然情况及家庭、问信访人信访事由、问信访事由涉及原案办理情况、问信访人的困惑与疑虑、问信访人的信访材料是否齐全。
2.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3.民事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4.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4.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行刑衔接: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7.检察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