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兴隆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相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荣志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9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能,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能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3件35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2件46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09件396人。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贩毒、多发性侵财、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平安兴隆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领优秀公诉团队办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督办的王某明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王某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审查起诉关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26名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改变黑社会性质犯罪罪名认定,确保了涉黑案件办案质量。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重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通过严审细查,将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20余名公安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和上级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处。
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机关履职之本。畅通联络渠道,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一年来,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件9人。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涉检上访紧急预警方案。一年来,共排查上报重大不稳定隐患4件,稳妥处置突出信访矛盾8件,实现新增信访积案办结率100%。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受理群众来访84人次,其中刑事案件60人次,民事案件24人次。落实“三级检察长抓信访”机制,检察长接待21人次,持续保持涉检上访赴省进京零记录。认真落实高检院“对群众信访建立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推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注重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两扩大、两减少”的刑事政策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亲情会见制度,充分体现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文关怀。检察长带头兼任法治副校长,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开展远离“校园贷”、防止“校园霸凌”等法治进校园活动,以生动的案例故事、愉快的现场互动,将法治理念根植于孩子心中。
(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做优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重点核实漏罪漏犯有关情况,实行漏犯、漏罪跟踪制度,不间断督促侦查机关尽快抓获漏犯。一年来,共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8人,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 》,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伪造证据等违法侦查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一年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做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从公诉队伍中选派业务骨干充实到民行检察队伍,全面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一年来,共受理审查各类案件40件,立案16件,其中结果监督5件,审判程序监督10件,执行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紧抓住转隶后“公益诉讼”这一法律监督新的增长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为第一要务,聚焦公共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全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兴隆台辖区5个街道33家幼儿园无照长期经营幼儿餐饮、19家快餐外卖平台证照不全等舌尖上的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整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做实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的监督,特别是在《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规则》实施后,建立了专人审查判决的工作机制,确保人民法院公正裁判。一年来,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7件,审结19件,办案单位采纳15件。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为目标,强化业务部门设置,突出综合部门保障功能,提升办案和管理质效。按照省院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采取“3+2”模式,依据省编委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我院现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新的工作职能,人员全部调整到位,有序开展工作。
深入探索衔接监委工作。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辽宁省检察机关执行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依法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探索新形势下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工作机制。一年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2件3人。
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为缓解“案件多员额检察官少”的实际困难,我院在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即正式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新机制。按照案件类型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做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部门、一个办案组、一名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名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全面推进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主导责任,认真贯彻学习《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报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举措,加强与区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高效、精准、简化向前推进。今年11月份以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2件,适用率达到70%以上,对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的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党建带队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忠诚、干净、担当”上,尤其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抓素能提本领。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一年来,我院共有30余人参加全市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提升研修班,20余人次参加高检院和省市院业务培训以及检察论坛学习研讨。结合办案实际,定期开展案件评析活动,选择办案中的典型案例开展研讨,提高办案人员分析判断能力。努力搭建青年人才成长平台,2019年,我院共有5名同志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抓纪律严作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严治检,推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公开承诺、检察人员廉洁办案承诺等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持续整治队伍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前两种形态,不断促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队伍“零违纪”。
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注重依托新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传递法治正能量。一年来,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动态、检察信息59期112条、微博121条、今日头条77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与发展,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监督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服务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和检察产品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四是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五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足,队伍整体专业素养仍需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动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检察环节的风险评估,坚持舆情处置“三同步”原则,管好管紧自媒体,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内部网络建设,规范检察人员新媒体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坚定不移顾大局,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
感,将检察工作融入区委工作大局,服务和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项目实施等领域的犯罪。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好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新年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确保“扫黑除恶”、“破网打伞”、铲除黑恶势力同步进行。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各项惠企、招投标政策落到实处,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三)开拓创新谋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实效
优化法律监督工作总体布局,确保“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主动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强化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和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统筹诉前和诉讼程序,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内外兼修重自强,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盯紧“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坚持以越往后越严的态度纠治“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做好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差异性培训。实施“文化育检”、“人才兴检”战略,深化检察文化建设。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心中装着人民,检察事业才能常青;顺着人民的目光,检察工作才能走得更远。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不负时代,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坚决完成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作为、依法履职,为兴隆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盘锦市兴隆台区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兴隆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相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荣志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9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能,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能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3件35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2件46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09件396人。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贩毒、多发性侵财、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平安兴隆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领优秀公诉团队办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督办的王某明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王某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审查起诉关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26名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改变黑社会性质犯罪罪名认定,确保了涉黑案件办案质量。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重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通过严审细查,将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20余名公安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和上级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处。
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机关履职之本。畅通联络渠道,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一年来,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件9人。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涉检上访紧急预警方案。一年来,共排查上报重大不稳定隐患4件,稳妥处置突出信访矛盾8件,实现新增信访积案办结率100%。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受理群众来访84人次,其中刑事案件60人次,民事案件24人次。落实“三级检察长抓信访”机制,检察长接待21人次,持续保持涉检上访赴省进京零记录。认真落实高检院“对群众信访建立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推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注重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两扩大、两减少”的刑事政策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亲情会见制度,充分体现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文关怀。检察长带头兼任法治副校长,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开展远离“校园贷”、防止“校园霸凌”等法治进校园活动,以生动的案例故事、愉快的现场互动,将法治理念根植于孩子心中。
(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做优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重点核实漏罪漏犯有关情况,实行漏犯、漏罪跟踪制度,不间断督促侦查机关尽快抓获漏犯。一年来,共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8人,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 》,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伪造证据等违法侦查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一年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做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从公诉队伍中选派业务骨干充实到民行检察队伍,全面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一年来,共受理审查各类案件40件,立案16件,其中结果监督5件,审判程序监督10件,执行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紧抓住转隶后“公益诉讼”这一法律监督新的增长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为第一要务,聚焦公共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全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兴隆台辖区5个街道33家幼儿园无照长期经营幼儿餐饮、19家快餐外卖平台证照不全等舌尖上的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整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做实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的监督,特别是在《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规则》实施后,建立了专人审查判决的工作机制,确保人民法院公正裁判。一年来,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7件,审结19件,办案单位采纳15件。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为目标,强化业务部门设置,突出综合部门保障功能,提升办案和管理质效。按照省院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采取“3+2”模式,依据省编委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我院现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新的工作职能,人员全部调整到位,有序开展工作。
深入探索衔接监委工作。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辽宁省检察机关执行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依法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探索新形势下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工作机制。一年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2件3人。
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为缓解“案件多员额检察官少”的实际困难,我院在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即正式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新机制。按照案件类型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做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部门、一个办案组、一名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名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全面推进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主导责任,认真贯彻学习《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报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举措,加强与区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高效、精准、简化向前推进。今年11月份以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2件,适用率达到70%以上,对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的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党建带队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忠诚、干净、担当”上,尤其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抓素能提本领。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一年来,我院共有30余人参加全市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提升研修班,20余人次参加高检院和省市院业务培训以及检察论坛学习研讨。结合办案实际,定期开展案件评析活动,选择办案中的典型案例开展研讨,提高办案人员分析判断能力。努力搭建青年人才成长平台,2019年,我院共有5名同志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抓纪律严作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严治检,推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公开承诺、检察人员廉洁办案承诺等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持续整治队伍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前两种形态,不断促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队伍“零违纪”。
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注重依托新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传递法治正能量。一年来,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动态、检察信息59期112条、微博121条、今日头条77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与发展,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监督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服务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和检察产品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四是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五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足,队伍整体专业素养仍需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动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检察环节的风险评估,坚持舆情处置“三同步”原则,管好管紧自媒体,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内部网络建设,规范检察人员新媒体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坚定不移顾大局,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
感,将检察工作融入区委工作大局,服务和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项目实施等领域的犯罪。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好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新年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确保“扫黑除恶”、“破网打伞”、铲除黑恶势力同步进行。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各项惠企、招投标政策落到实处,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三)开拓创新谋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实效
优化法律监督工作总体布局,确保“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主动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强化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和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统筹诉前和诉讼程序,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内外兼修重自强,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盯紧“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坚持以越往后越严的态度纠治“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做好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差异性培训。实施“文化育检”、“人才兴检”战略,深化检察文化建设。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心中装着人民,检察事业才能常青;顺着人民的目光,检察工作才能走得更远。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不负时代,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坚决完成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作为、依法履职,为兴隆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