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12月28日在兴隆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荣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务实推进。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一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9件4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6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3件54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22件512人。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派员介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今年8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惠等19人典型的以“套路贷”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苏某惠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该组织的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益依法追缴予以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苏某惠等人提出上诉,经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人苏某惠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对苏某惠等人定罪量刑。该案的成功起诉和庄严宣判,彰显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的坚定信心,体现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线索摸排机制,针对我院2015年以来所办理的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510件案件进行逐案梳理排查,共排查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4件,已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要求移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依法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用少用逮捕措施。一年来,对136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决定。以大信访格局为统领,完善信访接待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员额检察官接访制度,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年来,接待来访51件74人,刑事申诉案件立案1件。
(二)着力回应民生关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突出民生民利权益保护。坚持内外联动、专案专办、快捕快诉,注重在环境资源保护等民生民利领域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制售假药、污染环境等犯罪的惩处力度。一年来,办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5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机关履职之本,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格把握司法尺度,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一年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件、非法传销案件1件、集资诈骗案件1件。
(三)全面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一年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0份,提出检察建议1件,公安机关均予以采纳;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5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实施法律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公正裁判。一年来,审查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决276份,向人民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意见书1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一年来,对逮捕后确实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等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在押人员,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本院办案部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2件,采纳率为100%。开展财产刑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组织核查近年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有财产刑的案件244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推动财产刑执行18万余元。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加强辖区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出检察建议1件。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一年来,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件,其中依法提出检察建议3件,不予支持监督申请4件,保障审判权健康正确行使。对于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扎实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一年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疏导18人,组织亲情会见8人。
强化案件质量管控。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对所有案件实现全程、实时、动态监控。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案件实体、程序以及卷宗文书质量进行全面评查。一年来,组织自查案件700余件、重点评查案件40件,提升了检察人员主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检察工作效能
公益诉讼改革全面推开。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坚持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一年来,公益诉讼立案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我院在履职中发现兴隆台区霞光府小区前明渠内“黑臭”水污染环境严重,当地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已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针对这一水污染环境问题,我院及时向区环保、住建等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落实,当地群众对治理效果十分满意。省市两级人大代表现场视察时,对我院的公益诉讼监督效果及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的及时整改落实给予了高度评价。
司法改革工作务实推进。按照检察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检察业务分类,整合和优化配置检力资源,搭建新形势下具有我院特色的专业化办案组织,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办案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
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全力拥护、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依据《辽宁省检察机关执行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依法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年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6件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件5人,移送其他检察机关1件1人。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筑牢队伍发展根基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健全党建责任制格局,落实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盘检精神大讨论”活动。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以业务需求为向导,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建立发现培养使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搭建青年人才成长平台。院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陈月同志,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张晶同志,被授予盘锦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十佳检察官”、“盘锦五一奖章”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注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推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公开承诺、检察人员廉洁办案承诺等制度,突出对班子成员、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持续整治队伍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促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队伍“零违纪”。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注重依托新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传递法治正能量。一年来,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动态、检察信息58期101条、微博115条、今日头条25条。大力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416份,受理律师阅卷78件。
各位代表,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蹄疾步稳取得的每一点进步、每一项成果,都离不开兴隆检察人对“检察蓝”的执着追求,更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新发展的思路和举措需要进一步拓宽;二是司法改革推进中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的效能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执法能力和办案方式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三改”(改进学习、改进作风、改进工作)为切入点,以“三比”(比干劲、比成效、比奉献)为着力点,以“三创”(创新、创先、创优)为落脚点,展现新时代担当作为,助推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为推动新时代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找准发展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以解放思想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坚持聚焦全局,体现检察担当。深入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紧紧围绕明年“深挖根治”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深化部署、强化举措,形成强大攻势,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扎实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三)坚持发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绩效考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推开“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更好地在深化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实践中发挥特殊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持磨砺素能,打造过硬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落到实处,抓好巡视(察)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落实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创新接受监督形式,践行检察为民使命。坚持党建带队建,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三改”、“三比”、“三创”活动,塑造新时代检察机关新风尚,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十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以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以新作为推动新发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推动新时代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时代辽宁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12月28日在兴隆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荣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务实推进。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一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9件4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6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3件54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22件512人。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派员介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今年8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惠等19人典型的以“套路贷”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苏某惠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该组织的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益依法追缴予以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苏某惠等人提出上诉,经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人苏某惠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对苏某惠等人定罪量刑。该案的成功起诉和庄严宣判,彰显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的坚定信心,体现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线索摸排机制,针对我院2015年以来所办理的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510件案件进行逐案梳理排查,共排查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4件,已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要求移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依法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用少用逮捕措施。一年来,对136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决定。以大信访格局为统领,完善信访接待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员额检察官接访制度,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年来,接待来访51件74人,刑事申诉案件立案1件。
(二)着力回应民生关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突出民生民利权益保护。坚持内外联动、专案专办、快捕快诉,注重在环境资源保护等民生民利领域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制售假药、污染环境等犯罪的惩处力度。一年来,办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5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机关履职之本,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格把握司法尺度,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一年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件、非法传销案件1件、集资诈骗案件1件。
(三)全面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一年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0份,提出检察建议1件,公安机关均予以采纳;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5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实施法律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公正裁判。一年来,审查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决276份,向人民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意见书1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一年来,对逮捕后确实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等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在押人员,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本院办案部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2件,采纳率为100%。开展财产刑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组织核查近年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有财产刑的案件244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推动财产刑执行18万余元。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加强辖区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出检察建议1件。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一年来,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件,其中依法提出检察建议3件,不予支持监督申请4件,保障审判权健康正确行使。对于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扎实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一年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疏导18人,组织亲情会见8人。
强化案件质量管控。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对所有案件实现全程、实时、动态监控。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案件实体、程序以及卷宗文书质量进行全面评查。一年来,组织自查案件700余件、重点评查案件40件,提升了检察人员主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检察工作效能
公益诉讼改革全面推开。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坚持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一年来,公益诉讼立案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我院在履职中发现兴隆台区霞光府小区前明渠内“黑臭”水污染环境严重,当地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已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针对这一水污染环境问题,我院及时向区环保、住建等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落实,当地群众对治理效果十分满意。省市两级人大代表现场视察时,对我院的公益诉讼监督效果及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的及时整改落实给予了高度评价。
司法改革工作务实推进。按照检察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检察业务分类,整合和优化配置检力资源,搭建新形势下具有我院特色的专业化办案组织,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办案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
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全力拥护、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依据《辽宁省检察机关执行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依法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年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6件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件5人,移送其他检察机关1件1人。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筑牢队伍发展根基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健全党建责任制格局,落实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盘检精神大讨论”活动。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以业务需求为向导,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建立发现培养使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搭建青年人才成长平台。院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陈月同志,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张晶同志,被授予盘锦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十佳检察官”、“盘锦五一奖章”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注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推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公开承诺、检察人员廉洁办案承诺等制度,突出对班子成员、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持续整治队伍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促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队伍“零违纪”。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注重依托新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传递法治正能量。一年来,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动态、检察信息58期101条、微博115条、今日头条25条。大力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416份,受理律师阅卷78件。
各位代表,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蹄疾步稳取得的每一点进步、每一项成果,都离不开兴隆检察人对“检察蓝”的执着追求,更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新发展的思路和举措需要进一步拓宽;二是司法改革推进中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的效能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执法能力和办案方式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三改”(改进学习、改进作风、改进工作)为切入点,以“三比”(比干劲、比成效、比奉献)为着力点,以“三创”(创新、创先、创优)为落脚点,展现新时代担当作为,助推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为推动新时代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找准发展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以解放思想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坚持聚焦全局,体现检察担当。深入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紧紧围绕明年“深挖根治”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深化部署、强化举措,形成强大攻势,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扎实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三)坚持发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绩效考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推开“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更好地在深化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实践中发挥特殊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持磨砺素能,打造过硬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落到实处,抓好巡视(察)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落实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创新接受监督形式,践行检察为民使命。坚持党建带队建,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三改”、“三比”、“三创”活动,塑造新时代检察机关新风尚,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十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以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以新作为推动新发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推动新时代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时代辽宁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