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7年12月7日在兴隆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荣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一、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全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
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办理全国轰动一时的“e租宝”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系列案件中,涉及盘锦地区负责人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社会影响极大,我院依法对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效地遏制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食品药品领域市场秩序。五年来,共审查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5人。
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检察机关履职之本,研究制定了《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犯罪,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构建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五年来,共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7件37人。不断优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积极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努力实现查询工作透明化、手续简便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五年来,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645件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紧紧围绕平安兴隆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不动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平安兴隆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99件24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8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50件238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86件2278人。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贩毒、多发性侵财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在办理市院指定我院管辖的苏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发放高利贷犯罪案件中,由于此案疑难复杂、社会影响极大,我院及时引导侦查,严格把握案件证据标准,依法从重从快批准逮捕18人、不批捕9人、移送审查起诉20人。该案庭审历时7天,针对10余名辩护人的定罪量刑意见,我院从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刑事政策入手,依法对苏某某等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并致人自杀、死亡的犯罪案件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严厉地打击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依法做出定罪不捕决定1077人、不起诉29人。
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大涉检涉诉案件的排查调处力度,扎实开展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信访隐患,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实施检调对接,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控告申诉、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引导和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化解积怨、促进和谐。五年来,共接待来访239件367人。全力做好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落实带班值班值宿和涉检信访24小时全时值班接访制度,确保十九大期间内部安全稳定,继续保持涉检涉诉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为“零”的目标。
三、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以专项工作为重点,坚决惩治发生在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五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7件41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4人。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统一部署,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领域贪污新农合医疗资金、优抚资金问题,我院先后查办了大洼区、盘山县3个乡镇卫生院以院长为首的涉案人员达11人的贪污巨额新农合资金案件,大洼区某镇副镇长和3名民政助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优抚资金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执法,依法查办了盘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唱某某、辽东湾交警大队孟某某玩忽职守案。上述案件的成功查办,极大震慑了贪污、渎职侵权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实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办案实践中汇总出案发率较高的相关系统和部门,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及产生原因,从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适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和法制宣讲工作,促进相关部门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细、更密,使社会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四、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目标,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
认真落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立案和立案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化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五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9件。主动介入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重点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违法取证等违法侦查行为进行监督。五年来,共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6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51人、追加起诉25人。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建立对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判决书“五书”同步审查制度,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在移送审查起诉吕某涉嫌诈骗犯罪一案时,审判机关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吕某缓刑,经我院认真审查认定,吕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0年。五年来,共提出抗诉6件16人、提请抗诉3件4人,得到审判机关支持并改判的4件5人。
加强民行诉讼活动监督。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加大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息诉工作制度,对于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五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5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7件,均得到法院答复。
五、紧紧围绕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和从严治检要求,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强化教育管理,提高队伍素能。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教训,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不断促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队伍“零违纪”。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队伍执法能力。五年来,共组织参加任职资格培训8人次、专项业务培训74人次,有17人在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先后有4人获得“全省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和“全市首届十佳检察官”殊荣。
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办案质效。按照机构整合、职能优化、管理扁平化原则,根据《辽宁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我院已初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 “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的原则,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我院先后有17名检察官分两个批次进入员额。建立各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落实“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组建7个检察官办案组、17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改革后,由检察官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超过90%,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案件数和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大幅下降,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五年来,针对我院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贯彻实施新刑诉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等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向市院、区委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和全区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向长期关心、支持我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各位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通过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检察工作只有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二是检察工作只有积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才能促进检察工作在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中有所作为;三是检察工作只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秩序,才能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四是检察工作只有准确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体现检察机关饱满的生机活力;五是检察工作只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才能打牢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举措需进一步深化,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人才紧缺的问题亟待解决;四是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比较繁重,与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队伍管理和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克服。
——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监察体制和公益诉讼改革,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新成果新成效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进步,为兴隆台区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
结合兴隆台区实际,找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为防范经济下行而引发的各种风险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防控保障。依法查办各类侵犯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平等有效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及知识产权,努力营造产权保护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
二、推进平安兴隆建设有新作为
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分析社会治安新形势新特点,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涉众型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持续防范和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有新提升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司法保护。及时移送诉讼监督、公益诉讼中发现相关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健全检察机关与纪检监督机关衔接机制,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新进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体制机制、优化组织管理、优化检察队伍。着力破解检察改革与现实的障碍,构建完备的检察监督职能体系。落实省以下基层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制度改革要求,实现经费划转平稳过渡。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反贪、渎检、预防部门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有新成效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新《党章》、贯彻新《党章》。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落实“两个责任”,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五个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不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盼,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区委八届七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力的步伐,迈入新征程、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使命,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我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7年12月7日在兴隆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荣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一、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全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
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办理全国轰动一时的“e租宝”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系列案件中,涉及盘锦地区负责人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社会影响极大,我院依法对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效地遏制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食品药品领域市场秩序。五年来,共审查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5人。
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检察机关履职之本,研究制定了《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犯罪,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构建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五年来,共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7件37人。不断优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积极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努力实现查询工作透明化、手续简便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五年来,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645件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紧紧围绕平安兴隆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不动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平安兴隆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99件24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8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50件238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86件2278人。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贩毒、多发性侵财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在办理市院指定我院管辖的苏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发放高利贷犯罪案件中,由于此案疑难复杂、社会影响极大,我院及时引导侦查,严格把握案件证据标准,依法从重从快批准逮捕18人、不批捕9人、移送审查起诉20人。该案庭审历时7天,针对10余名辩护人的定罪量刑意见,我院从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刑事政策入手,依法对苏某某等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并致人自杀、死亡的犯罪案件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严厉地打击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依法做出定罪不捕决定1077人、不起诉29人。
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大涉检涉诉案件的排查调处力度,扎实开展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信访隐患,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实施检调对接,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控告申诉、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引导和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化解积怨、促进和谐。五年来,共接待来访239件367人。全力做好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落实带班值班值宿和涉检信访24小时全时值班接访制度,确保十九大期间内部安全稳定,继续保持涉检涉诉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为“零”的目标。
三、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以专项工作为重点,坚决惩治发生在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五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7件41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4人。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统一部署,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领域贪污新农合医疗资金、优抚资金问题,我院先后查办了大洼区、盘山县3个乡镇卫生院以院长为首的涉案人员达11人的贪污巨额新农合资金案件,大洼区某镇副镇长和3名民政助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优抚资金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执法,依法查办了盘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唱某某、辽东湾交警大队孟某某玩忽职守案。上述案件的成功查办,极大震慑了贪污、渎职侵权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实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办案实践中汇总出案发率较高的相关系统和部门,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及产生原因,从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适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和法制宣讲工作,促进相关部门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细、更密,使社会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四、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目标,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
认真落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立案和立案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化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五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9件。主动介入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重点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违法取证等违法侦查行为进行监督。五年来,共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6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51人、追加起诉25人。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建立对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判决书“五书”同步审查制度,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在移送审查起诉吕某涉嫌诈骗犯罪一案时,审判机关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吕某缓刑,经我院认真审查认定,吕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0年。五年来,共提出抗诉6件16人、提请抗诉3件4人,得到审判机关支持并改判的4件5人。
加强民行诉讼活动监督。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加大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息诉工作制度,对于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五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5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7件,均得到法院答复。
五、紧紧围绕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和从严治检要求,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强化教育管理,提高队伍素能。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教训,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不断促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长效化,确保队伍“零违纪”。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队伍执法能力。五年来,共组织参加任职资格培训8人次、专项业务培训74人次,有17人在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先后有4人获得“全省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和“全市首届十佳检察官”殊荣。
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办案质效。按照机构整合、职能优化、管理扁平化原则,根据《辽宁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我院已初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 “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的原则,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我院先后有17名检察官分两个批次进入员额。建立各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落实“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组建7个检察官办案组、17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改革后,由检察官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超过90%,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案件数和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大幅下降,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五年来,针对我院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贯彻实施新刑诉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等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向市院、区委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和全区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向长期关心、支持我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各位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通过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检察工作只有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二是检察工作只有积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才能促进检察工作在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中有所作为;三是检察工作只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秩序,才能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四是检察工作只有准确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体现检察机关饱满的生机活力;五是检察工作只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才能打牢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举措需进一步深化,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人才紧缺的问题亟待解决;四是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比较繁重,与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队伍管理和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克服。
——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监察体制和公益诉讼改革,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新成果新成效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进步,为兴隆台区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
结合兴隆台区实际,找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为防范经济下行而引发的各种风险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防控保障。依法查办各类侵犯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的犯罪,平等有效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及知识产权,努力营造产权保护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
二、推进平安兴隆建设有新作为
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分析社会治安新形势新特点,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涉众型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持续防范和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有新提升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司法保护。及时移送诉讼监督、公益诉讼中发现相关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健全检察机关与纪检监督机关衔接机制,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新进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体制机制、优化组织管理、优化检察队伍。着力破解检察改革与现实的障碍,构建完备的检察监督职能体系。落实省以下基层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制度改革要求,实现经费划转平稳过渡。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反贪、渎检、预防部门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有新成效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新《党章》、贯彻新《党章》。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落实“两个责任”,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五个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不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盼,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区委八届七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力的步伐,迈入新征程、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使命,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我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