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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2016年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6年12月28日在兴隆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荣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觉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区总体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抓履职,专项整治促规范,从严从实建队伍,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新提升。
    (一)围绕大局履行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成效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大力推进平安建设。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1件439人,批准逮捕2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3件352人,经审查起诉297件430人(含2015年结转47件83人)。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在办理全国轰动一时的“e租宝”互联网金融系列案件中,涉及盘锦地区负责人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社会影响极大,我院严格执法,及时对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效地遏制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在办理市院指定我院管辖的“苏氏家族”发放高利贷系列案件中,由于此案疑难复杂,我院及时引导侦查、核实证据,严格把握案件定性,批准逮捕了18名犯罪嫌疑人、不批捕9人,既严厉打击了犯罪又充分保障了人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一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59件156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加强为民服务窗口建设,我院控申接待室顺利通过了“省文明接待室”检查考核验收。建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对其中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全力保障经济发展。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人,起诉45人。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推动了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有新成果
    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坚持以专项行动带动整体办案工作,对问题反映集中的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深挖严办,一查到底。一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积极参与全市职务犯罪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开展打击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大洼区新兴镇卫生院肖某等9人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住院病历、虚报住院费用,将套取的新农合资金据为己有的贪污案件。协助市院查办同类案件2件4人,有力打击了涉农违法犯罪,确保新农合资金真正惠及农民。抽调部分精干力量参加了省“10.8”专案组,配合上级院和省纪委查办省直某机关主要领导等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分析本地区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探讨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不断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一年来,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3件次。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司法公正执法有新进展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带动立案监督工作全面开展。一年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7人、追加起诉5人;对不构成犯罪和法定不予追究以及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98人、不起诉4人。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建立对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判决书“五书”同步审查制度,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案件质量。积极与法院协调、沟通,确保法院的判决书在法定时限内下判。
    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诉讼监督规则,强化监督实效,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注重职能宣传,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衔接机制,不断拓展案件来源。一年来,共办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
    (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有新进步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筑牢队伍思想根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同开展 “学习典型案例,规范执法执纪”专题教育和辽宁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结合起来,用反面典型明示纪律、警示检察人员树立廉洁从检、公正司法的价值理念,筑牢预防司法腐败的思想防线,纪律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司法办案愈加公正和规范,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攀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班子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完善干部管理考核机制,提升领导班子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抓工作带队伍的能力。
    加强检察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一年来,共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0余人次。组织开展庭审观摩、“精品案件”评析和典型案例研讨等活动。加强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注重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技能,开展岗位练兵和创先争优活动,我院张晶同志在省院组织的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获得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荣获“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称号,并作为辽宁省检察机关3名参赛选手之一参加了高检院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有新提升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区委、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上半年,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院开展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下半年,市人大和市委政法委先后对我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和开展“学习典型案例,规范执法执纪”专题教育及“贿选案”警示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司法办案活动监督,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六)贯彻落实改革部署,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有新突破
    完成内设机构整合。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针对我院案多人少、内设机构过多、工作重叠化问题突出、工作模式及运行机制不科学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我院实际的改革模式,完成了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横向实行“大部制”整合内设机构的检察改革。我院“大部制”改革,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按照检察官入额条件和比例要求,明确了“先定岗后入额”的工作思路和“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优先对司法属性较强的侦监、公诉部门足额配备,行政属性较强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按办案需要配备,其他综合业务部门从严掌握配备。截止目前,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批准,我院已有13名检察官首批进入员额,占全院政法专项编制数27.7%,还有4名检察官拟进入第二批员额,现正在申报审核中,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怀、理解、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比较繁重,与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队伍管理和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克服。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打击犯罪有力、法律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坚持以公正司法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兴隆台区全面升级发展、建设具有现代化特点的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树立服务和保障新理念,助推区域全面升级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服务和保障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黄赌毒”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积极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依法惩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积极服务我区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破坏湿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切实以检察职能助推城区功能建设和开发,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持续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严肃查办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养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效
    完善刑事侦查监督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完善对侦查取证的引导监督机制,尊重和支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把握监督时机、分寸和效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提高办案能力。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推进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推行网上信访、视频接访。推进文明接待窗口创建工作,提高文明规范接待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矫正机制。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专项教育和检察特色主题教育,持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检察调研,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贯彻落实司法改革部署,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工作
    准确把握中央和上级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内容为重点的检察改革。积极主动向党委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依靠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推动改革,确保改革任务梯次接续、前后衔接、全面发力、多点突破、顺利完成。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区委八届二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树立服务和保障新发展理念,依法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法治兴隆、平安兴隆、和谐兴隆、幸福兴隆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6年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02-14

    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6年12月28日在兴隆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荣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觉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区总体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抓履职,专项整治促规范,从严从实建队伍,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新提升。
    (一)围绕大局履行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成效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大力推进平安建设。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1件439人,批准逮捕2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3件352人,经审查起诉297件430人(含2015年结转47件83人)。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在办理全国轰动一时的“e租宝”互联网金融系列案件中,涉及盘锦地区负责人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社会影响极大,我院严格执法,及时对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效地遏制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在办理市院指定我院管辖的“苏氏家族”发放高利贷系列案件中,由于此案疑难复杂,我院及时引导侦查、核实证据,严格把握案件定性,批准逮捕了18名犯罪嫌疑人、不批捕9人,既严厉打击了犯罪又充分保障了人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一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59件156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加强为民服务窗口建设,我院控申接待室顺利通过了“省文明接待室”检查考核验收。建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对其中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全力保障经济发展。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人,起诉45人。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推动了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有新成果
    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坚持以专项行动带动整体办案工作,对问题反映集中的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深挖严办,一查到底。一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积极参与全市职务犯罪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开展打击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大洼区新兴镇卫生院肖某等9人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住院病历、虚报住院费用,将套取的新农合资金据为己有的贪污案件。协助市院查办同类案件2件4人,有力打击了涉农违法犯罪,确保新农合资金真正惠及农民。抽调部分精干力量参加了省“10.8”专案组,配合上级院和省纪委查办省直某机关主要领导等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分析本地区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探讨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不断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一年来,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3件次。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司法公正执法有新进展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带动立案监督工作全面开展。一年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7人、追加起诉5人;对不构成犯罪和法定不予追究以及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98人、不起诉4人。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建立对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判决书“五书”同步审查制度,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案件质量。积极与法院协调、沟通,确保法院的判决书在法定时限内下判。
    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诉讼监督规则,强化监督实效,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注重职能宣传,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衔接机制,不断拓展案件来源。一年来,共办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
    (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有新进步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筑牢队伍思想根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同开展 “学习典型案例,规范执法执纪”专题教育和辽宁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结合起来,用反面典型明示纪律、警示检察人员树立廉洁从检、公正司法的价值理念,筑牢预防司法腐败的思想防线,纪律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司法办案愈加公正和规范,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攀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班子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完善干部管理考核机制,提升领导班子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抓工作带队伍的能力。
    加强检察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一年来,共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0余人次。组织开展庭审观摩、“精品案件”评析和典型案例研讨等活动。加强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注重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技能,开展岗位练兵和创先争优活动,我院张晶同志在省院组织的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获得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荣获“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称号,并作为辽宁省检察机关3名参赛选手之一参加了高检院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有新提升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区委、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上半年,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院开展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下半年,市人大和市委政法委先后对我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和开展“学习典型案例,规范执法执纪”专题教育及“贿选案”警示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司法办案活动监督,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六)贯彻落实改革部署,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有新突破
    完成内设机构整合。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针对我院案多人少、内设机构过多、工作重叠化问题突出、工作模式及运行机制不科学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我院实际的改革模式,完成了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横向实行“大部制”整合内设机构的检察改革。我院“大部制”改革,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按照检察官入额条件和比例要求,明确了“先定岗后入额”的工作思路和“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优先对司法属性较强的侦监、公诉部门足额配备,行政属性较强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按办案需要配备,其他综合业务部门从严掌握配备。截止目前,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批准,我院已有13名检察官首批进入员额,占全院政法专项编制数27.7%,还有4名检察官拟进入第二批员额,现正在申报审核中,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怀、理解、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比较繁重,与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队伍管理和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克服。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打击犯罪有力、法律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坚持以公正司法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兴隆台区全面升级发展、建设具有现代化特点的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树立服务和保障新理念,助推区域全面升级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服务和保障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黄赌毒”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积极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依法惩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积极服务我区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破坏湿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切实以检察职能助推城区功能建设和开发,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持续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严肃查办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养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效
    完善刑事侦查监督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完善对侦查取证的引导监督机制,尊重和支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把握监督时机、分寸和效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提高办案能力。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推进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推行网上信访、视频接访。推进文明接待窗口创建工作,提高文明规范接待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矫正机制。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专项教育和检察特色主题教育,持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检察调研,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贯彻落实司法改革部署,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工作
    准确把握中央和上级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内容为重点的检察改革。积极主动向党委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依靠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推动改革,确保改革任务梯次接续、前后衔接、全面发力、多点突破、顺利完成。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区委八届二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树立服务和保障新发展理念,依法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法治兴隆、平安兴隆、和谐兴隆、幸福兴隆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