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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推动为民办实事落实落细,同时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近日,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应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邀请,派员对一起强制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被执行人郭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盘锦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提出实现担保物权。2022年3月5日,区法院对郭某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2022年3月6日该房屋以160680.24元的价格成交。房屋被拍卖后,郭某一直未按照要求腾退房屋,法院向郭某发出限期腾房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参与现场监督的检察干警认真阅读了案件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执行方案、具体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全程在场进行监督,确保了此次监督执行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我院派员对区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已经有四次,检察机关的参与使法院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了民行检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切实有效的保障了司法公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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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推动为民办实事落实落细,同时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近日,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应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邀请,派员对一起强制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被执行人郭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盘锦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提出实现担保物权。2022年3月5日,区法院对郭某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2022年3月6日该房屋以160680.24元的价格成交。房屋被拍卖后,郭某一直未按照要求腾退房屋,法院向郭某发出限期腾房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参与现场监督的检察干警认真阅读了案件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执行方案、具体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全程在场进行监督,确保了此次监督执行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我院派员对区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已经有四次,检察机关的参与使法院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了民行检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切实有效的保障了司法公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