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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
四、对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进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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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
四、对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进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